娃上学的问题
一直是家里的头等大事
买房换房时
总会问
小区学校配套怎么样?
最近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其中提到,云南省将重点对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规划或规划不足以及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治理。
说白了就是
未规划配套幼儿园
房产项目不得开建
《方案》提到,对未规划幼儿园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县级政府要采取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方案》明确了各类工作“时间表”: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房产项目未规划幼儿园
不得开工建设
《方案》指出,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未规划幼儿园但已建成的城镇小区,要采取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或改扩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城镇小区实际需要的,县级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另外,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建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配套幼儿园验收不合格
不办理竣工手续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照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照标准完成配建;对缩建少建的,采取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出租、出售或挪作他用的
均要收回
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实施步骤
摸底排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监督评估。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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