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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购房及合法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23:48:37  作者:看房吗网 楼市观察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购房及合法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者和房地产行业从业者:

三亚作为全国最具代表性的热带滨海城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气候优势,目前我市在售房地产项目多、品质较高、房源充足、价格平稳、市场预期持续向好。2026年春节临近,为做好春节期间市民游客在我市购房服务工作,督促房地产行业从业者(含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现将购房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一)依法遵守我市限购政策。购房人在我市购房应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可随时通过“海易办”申请购房资格码。如想了解相关购房政策可电话咨询或到市政务中心房地产服务分中心现场咨询咨询电话:0898-12345(全天可咨询),0898-88265108(8点-12点,15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前查验房屋销售手续的合法性。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前,购房人应确认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等相关证件,购买的房屋(房号)应在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标明的可售范围内(查询网址:www.fcxx0898.com),避免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严禁通过内部认购、预定、排号等形式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开发企业或者关联企业支付任何购房费用,以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三)认真核实在售商品房全部信息。购房人在看房选房时,应知悉开发商沙盘展示的内容仅为参考,应慎重考虑任何通过封闭露台、设备平台以及其他形式增加室内使用面积的所谓“拓展面积”等宣传事项,参观样板房时应详细了解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先核实所购房源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切实保障自身消费安全。

(四)审慎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前,购房人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实地查阅房屋位置、户型、周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进度等要素是否符合购房需求,又是要注意附加条款是否符合您的利益,谨慎处理邀约引诱等口头承诺,凡是未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协议内容的,都存在无法兑现的风险,请购房人慎重考虑,积极与合同签订方沟通,尽量避免后续的矛盾纠纷。

(五)牢固树立购房资金安全意识。对于预售项目,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时,应将购房款全额交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禁止将房款直接交给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其他销售人员或存入开发企业指定的其他账户。对于现售项目,请购房人务必将购房款足额存入开发企业的同名账户,避免产生因购房款未进入企业同名账户导致无法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等后续手续的风险。

(六)树立依法依规的维权意识。广大购房者应加强购房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置业顾问)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均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切勿轻信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一)认真查验拟购房屋信息。购房人切勿听信房屋经纪机构或者出卖人的单方说辞,正式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前,需向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和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核实查验拟购房屋产权合法性、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情况,以及意向购买的房屋是否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联系电话: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屋登记、抵押等)联系电话:0898-60822015,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购房资格等)联系电话:0898-88271763(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0898-88265108(二手房购房资格),上述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点-12点,15点-18点。

(二)遵守我市购房政策规定。购房人购买二手房可随时通过“海易办”申请购房资格码。购房人在正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我市现行二手房购房政策,避免因不符合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后续网签备案等手续。

三、房地产行业从业者应遵守的行业规定

(一)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不得以内部认购、认筹、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变相收取房款;不得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通过变相解读相关政策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委托不具备资格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并应当依法约束代理经纪机构不得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诱骗或强制交易。

(二)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具备设立机构、固定服务场所、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等相应条件,并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主动到我局进行备案,自觉接受监管。同时,利用网络平台或以网络房地产广告形式直接推销我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各网络自媒体,应依法在接受正式委托后方可开展推广宣传业务。

(三)各从业人员应主动按照我市房地产经纪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向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入职经纪机构,以经纪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向服务对象公示从业信息,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走进美丽三亚,安居浪漫天涯,我们诚挚地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在我市购房置业,我们将竭诚为各位购房者和房地产行业从业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各位购房者通过合法渠道积极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希望购房者强化法律意识,及时将购房资金全额缴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资金监管银行账户,或者现房备案证载明的企业同名银行账户,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全部条款并将商谈内容转化为合同内容,以切实维护作为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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