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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客房预退订新规!今起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09 01:23:53  作者:看房吗网 海南新闻

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行为,保障消费者、住宿业经营者及线上预定平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海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及相关服务活动。仅针对线上预订平台产生的直客散客订单,不包含团队、线下电话预定、旅行社渠道预定订单。


第二章  概念界定


第三条 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住宿业经营者:指以酒店、宾馆、民宿、公寓等为载体,为消费者提供短期住宿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预订:消费者通过线上预定平台,与住宿业经营者达成客房入住时间、房型、价格等事项的协议约定行为。 


(三)退订:消费者在约定入住时间前,单方或协商解除预订合同的行为。 


(四)变更:消费者在约定入住时间前,对入住日期、房型、入住人员等合同要素进行修改的行为。


第三章  退订规则


第四条 阶梯式退费标准  


(一)非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以下退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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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以下退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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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特殊情形处理  


(一)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退订,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在消费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后须全额退款。


(二)特价房、促销房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订范围


(1)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在预订页面首屏以醒目字体标注“限时特惠不可退”;  


(2)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向消费者二次确认“已知晓不可退规则”。


第四章  各方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住宿业经营者责任  


(一)住宿业经营者应设立“信用退”“无忧退”等快速退款机制,在消费者提交退订申请后,在2小时内必须响应,在限定时间内退回款项。


(二)住宿业经营者不得以其他理由扣留、少退消费者房款。


第七条 线上预定平台责任


(一)消费者在入住日期前,提前72小时以上提出变更需求,平台可视房态可用情况下免费提供一次入住日期或房型变更服务(价差另计)。


(二)线上预定平台须在预订页面显著位置标注退订政策,包括:免费退订截止时间、阶梯式扣费比例、不可抗力条款(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三)线上预定平台应加强平台入驻商家信息审核机制,主动维护和净化网络预定生态,对涉嫌故意仿冒酒店名称等情形的企业予以下架处理。


(四)线上预定平台应加强产品信息审核机制,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如“部分退款”“酌情收取”),必须明确金额或比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信用惩戒


建立退订监管机制,对投诉率高的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由主管部门采取信用惩戒或其他相应处理措施。


第九条 投诉处理


(一)开通“12345退订专线”,实行24小时接诉、48小时办结。


(二)“三亚放心游”平台将此类退订投诉纳入先行赔付通道,再向责任方追偿。


(三)建立相关调解机制,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三亚市旅游品质保障协会等联合参与争议调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3月8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负责解释和发布。



来源:三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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